质数
3 是质数,分解就是它本身
3 只能被 1 和 3 整除,因此它的质因数分解就是 3 自己——质数是乘法世界里不可再分的「原子」。
标准分解式
3(质数)
因子个数 τ
2
质因子个数 ω
1
因子和 σ
4
3 恰有 2 个因子(1 和 3)。在 3 附近,前一个质数是 2,后一个质数是 5。
计算步骤
第一步:用质数逐个试除
3 ÷ 2、÷ 3、÷ 5、……、÷ 1 全都除不尽(试除只需到 √3 ≈ 1)。
第二步:检查因子
3 的因子只有 1 和 3,共 2 个。
第三步:结论
3 是质数,质因数分解就是 3 本身。
第四步:回验
3 × 1 = 3 ✓
实际语境
乘法世界的原子
任何包含 3 的合数,分解式里 3 都会原样出现——质数不能被进一步拆分,这就是「算术基本定理」的起点。
因子和与完全数
全部因子之和 σ(3) = 4,小于 2 × 3 = 6,所以 3 是亏数。
相关计算器与对照页
邻近整数的分解
常见问题
1 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。如果允许 1 参与分解,唯一性就被破坏:6 = 2 × 3 也 = 1 × 2 × 3、1 × 1 × 2 × 3……所以规定分解式里不允许 1。
试除法只需检查 √3 ≈ 1 以内的质数:2、3、5、7……如果都除不尽,3 就是质数。3 正是这样通过判定的。
这是算术基本定理:每个大于 1 的整数都能唯一写成质数的乘积(不计次序)。唯一性由欧几里得引理(质数 p 整除 ab 则 p 整除 a 或 b)保证。
质数 3 只有 1 和 3 两个因子。
取两个数公共质因数的最低次幂相乘。例如 72 = 2³ × 3² 与 60 = 2² × 3 × 5:公共部分取 2² 与 3 的 1 次,gcd = 2² × 3 = 12。最小公倍数则取最高次幂。
3 之前最近的质数是 2,之后最近的是 5。相邻质数的间隔没有固定规律(质数定理只给出平均密度)。
继续计算
任意整数分解用 质因数分解计算器;约分通分用 最大公因数与最小公倍数计算器;或到 质因数分解对照表 一次看全 2 - 1024。